本寺應信眾要求,謹訂於 國曆112年4月1日(週六)起至4月2日(週日)兩天舉行「清明祈福報恩大法會」,未能如期參與 4/1, 4/2 二日法會之信眾,可參加 4/3(週一) 至 4/5(週三) 三日念經共修法會。超薦牌位及祈福牌位可延至4月19日(農曆三月廿九日)持續受理報名。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